開搶倒計時!2026武漢新春消費季住宿消費券即將上線
湖北日報訊 (記者黃磊、通訊員趙燕)這個春節(jié)來武漢住暖心房、賞早櫻花、過熱鬧年!從武漢市商務局獲悉,2026武漢新春消費季住宿消費券將于2月10日火熱上線!邀游客輕松游江城,住得舒心,玩得盡興。
(資料圖片)
據悉,本次住宿消費券設置滿198元減40元、滿298元減60元、滿498元減100元三檔面額。
發(fā)放批次及時間安排
第一輪發(fā)放時間:2026年2月10日至3月15日,3月15日前到店入住使用;
第二輪發(fā)放時間:2026年3月31日至4月30日,5月31日前到店入住使用。
消費券每日早10:00開始發(fā)放,先到先得,當日券額領完即止。消費者需要在領券當日,通過住宿平臺預訂酒店,支付房費,同時核銷消費券。消費券有效期為發(fā)券當日,超過當日24:00即無效。
發(fā)券平臺及使用安排
消費券由云閃付以電子消費券形式發(fā)放。第一輪消費券,消費者可通過手機應用程序(APP)直接在云閃付領取,也可在去哪兒、同程、飛豬等住宿平臺領取。消費者通過上述住宿平臺APP預訂參與活動酒店的產品,在支付頁面選擇云閃付支付,使用消費券享受滿減抵扣優(yōu)惠。酒店名單及詳細規(guī)則見各平臺公布內容。
住宿消費券使用范圍
1.住宿消費券適用于武漢市域內酒店住宿,單筆訂單只能使用一張消費券。
2.消費者可同時享受消費券優(yōu)惠與支付平臺、住宿平臺補貼折扣,在訂單支付環(huán)節(jié),扣除平臺、商家等各類優(yōu)惠后的單筆消費金額達到門檻即可使用。
3.消費券僅限本人使用,禁止轉售。消費券不可用于充值或購買儲值卡、團購券等套利行為;不可用于購買不含住宿的實物產品、跨品類合并支付的抵扣等。
退券規(guī)則
消費者在住宿平臺抵扣消費券的訂單,其退改規(guī)則與住宿平臺上展示的產品退改規(guī)則一致。消費券有效期內,使用券的訂單發(fā)生全額退款時,該張消費券將返還到消費者對應支付賬戶中,退款后返還的消費券有效期不變。如消費券有效期內,訂單部分退款,該張消費券無法退回至消費者對應支付賬戶。超過消費券有效期后發(fā)生的退款行為,則該消費券不可再次領取及使用。